代皇帝光宗赵淳年号,“绍熙五年十二月”即公元1194年12月。
摩崖正文后面署名“褒城县提举茶马张”。据考,“提举”是宋代设立的主管专门事务的官职。宋时,于成都、秦州各置“榷茶、买马司”,以后又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遂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置提举官,掌以茶叶与少数民族贸易马匹之事。“褒城县提举茶马”当为“都大提举茶马司”下属分司,“提举茶马张”乃主管褒城县茶马事务的“张某”。
但茶马司为什么会出“盐榷”禁令呢?据史料记载,绍熙三年(1192年)朝廷就已罢去利州东、西路诸盐店,此时此地已无盐榷,朝廷也就不可能再置盐官,但对民间私盐不可能完全禁止,提举茶马本是管贸易之官,当绍熙五年再次申禁时,由提举茶马兼管盐务是有可能的。
从摩崖语词、书法来看,笔者认为该摩崖非官方所刻,因内中多出谬误,错字、掉字,病句颇多,且字体拙劣,大小不一,摆布不匀,镌刻粗糙。由此推断此石刻非“提举茶马张”所撰,可能为其属吏或地方根据朝廷旨意复制或仿制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