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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章程
   
    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博物馆管理,繁荣民族文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陕西省勉县博物馆。
第二条 单位地址:陕西省勉县三国文化广场三国尊城B座三楼。
第三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是一个集典藏、保护、研究、展览、教育为一体的县级综合博物馆。
第四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弘扬文化遗产为己任。
第五条 业务范围包括:
(一)藏品管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征与定位,有计划地进行文物及相关藏品的征集,并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
(二)学术研究:结合本馆工作的需要,依托本馆藏品资源,为有关学科的研究工作提供实物为主的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陈列展览:以本馆藏品为基础,举办体现地方特点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传播知识,弘扬文化,促进民族团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主管部门为勉县文物局。
第七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县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任命。
第八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内设办公室、保卫科、宣传教育科和业务研究室。
第九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根据相关规定、收藏标准,通过征集、交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藏品。
第十一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包括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范负责藏品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宜的安全控制措施,配备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
第十三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分类,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藏品进行复核。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退出馆藏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展示、教育与研究

第十四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藏品信息和藏品。基于藏品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举办符合本馆宗旨,突出藏品特色,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和谐统一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并向公众开放,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第十五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应当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为高校、广大学生提供服务。博物馆应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科研机构及社区的交流合作,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
第十六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及其技术的研究,并通过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日常业务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省勉县博物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5年5月18日起生效。

  

陕西省勉县博物馆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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